最近由于零八商务网的改版工作,一直在进行一些线下活动,其中就包括到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实体等。

今天上来看到落伍兄弟发布了一条题为《马云淘宝为民……》的牢骚信息,看了内容才知道是与《浙江查处首个无照经营淘宝店》有关。文中提到了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月6日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

当然,这看起来的确是无可厚非,并且貌似能够很好地监管起来。但是个人感觉是否会有更好地方法去协调处理好呢?作为新兴事物,电子商务的确是一个较低门槛的创业创新的途径。主要就是表现在不需要太多的资金储备,不需要太多的繁杂流程,此外也不拥有自己拥有高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而网上开店作为一种典型的电子商务活动,个人认为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国外ebay等站点之所以有良好地发展,我想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点吧。当然我这里并没有了解过国外成熟的法律机制情况下的相关政策。

其实最近几天在学校与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系主任的交流中发现他们其实对电子商务网上购物其实虽然有一定的知晓,并且有打算在网上购物,但是却由于相关配套设施没跟上而无法进行。这也就是说即使是在浙江这样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前端的城市的高校教授都还尚未参与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来,同样也就说明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还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更多的支持和作更多的普及推动工作。

引用网易新闻里的一句话:“网友普遍认为,规范网店是件好事,可以使大家买到更放心的东西,不过,如果要求每家网店都去工商登记,估计会使大批网店倒闭,原因是身份转换成个体经营户后,相关环节上的费用也会增加。‘我认为网店应该去工商登记注册,但政府应配套出台一个无实体网店可减免税收的政策,就更好了。’网友YOYO的建议得到了许多网民的支持。”